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求《广安市新文艺群体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试行)》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12-04 16:51:16 来源:市文联 作者:市文联
为加强我市新文艺群体人才队伍建设,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团结、凝聚、引导新文艺群体为繁荣发展文艺事业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广安市文联深化改革方案》(广委办〔2019〕48号)市文联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广安市新文艺组织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文联起草了《广安市新文艺群体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2月9日(星期三)18:00前,将修改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反馈至市人社局专技科(市人社局507室)或市文联新文艺组织管理服务部(市文联308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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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0年12月4日
关于征求《广安市新文艺群体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修改意见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