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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安市申报评选第八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4-23 00:00:00    来源:    作者:

广安市申报评选第八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

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文联〔2015〕23号文件精神和《四川省巴蜀文艺奖章程》规定,为积极组织广安文艺界参与第八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的申报评奖工作,力争取得好的成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力参与

“巴蜀文艺奖”是经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四川省文联组织实施的全省文艺类最高规格的唯一综合性奖项,参评作品包括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12个类别,该奖项每3年评选一次。为此,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和各级文联务必高度重视,全力参与,把做好巴蜀文艺奖参评工作,作为我市文艺界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充分展现我市文艺创作最新成果,展示我市文艺综合实力,并通过申报参评工作进一步激发、调动广大文艺家的创作表演热情,提升文艺整体实力,推动我市文艺工作跨越式发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参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巴蜀文艺奖参评参评领导小组,由市文联主席童光辉任组长,市文联专职副主席兰勇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文联主席团成员、市级相关协会主席及各区市县文联主席担任。具体为:

组 长:

童光辉    广安市文联主席

副组长:

兰  勇    广安市文联专职副主席

成 员:

王小红    广安市文联副主席、广电公司文联主席

唐云峰    广安市文联副主席、市摄协副主席

唐宗林    广安市文联副主席、市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

邱  秋    广安市文联副主席、市作家协会主席

唐卫东    广安市文联副主席、宕渠书画院执行副院长

张宗科    广安市文联副主席、市音乐舞蹈家协会主席

蒋晓明    广安市文联副主席、市戏剧家协会主席

李成志    广安市文联副主席、市美术家协会主席

马 福    广安市文联顾问、市摄影家协会主席

雷允树    广安市文联顾问、市曲艺家协会主席

胡  放    广安市文联顾问、市书法家协会主席

       侯立新    广安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

周永生    广安市文联秘书长

徐 娟    广安市检察官文联秘书长

吴再华    广安区文联主席

肖兴旺    前锋区文联主席

匡纯伟    华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华蓥市文联负责人

张  文    邻水县委宣传部部长、邻水县文联主席

李凌辉    武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武胜县文联主席

陈德舜    岳池县文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文联,由兰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参评通知的发布、作品收集等日常性事务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设立初级评审委员会。为确保此次参评工作公开公正进行,特设立第八届巴蜀文艺奖初级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文联主席童光辉担任,市文联专职副主席兰勇任副主任,委员由各协会主席、专家组成(共11人),具体为:

主 任:

童光辉    广安市文联主席

副主任:

兰  勇    广安市文联专职副主席

评 委:

唐宗林    广安市文联副主席、市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

张宗科    广安市文联副主席、市音乐舞蹈家协会主席

蒋晓明    广安市文联副主席、市戏剧家协会主席

李成志    广安市文联副主席、市美术家协会主席

马  福    广安市文联顾问、市摄影家协会主席

雷允树    广安市文联顾问、市曲艺家协会主席

胡  放    广安市文联顾问、市书法家协会主席

侯立新    广安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

周永生    广安市文联秘书长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市文联,由兰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参评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明确任务,迅速行动

(一)广泛宣传发动。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各区市县文联要积极做好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将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向协会会员和辖区文艺家广泛宣传,确保知晓面,鼓励协会会员和区市县文艺家积极申报作品参评。

(二)做好作品收集。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各区市县文联要认真做好参评文艺作品征集工作,注重作品质量,严格参评条件,完善表册资料,严格审查把关,于7月31日前向市文联报送参评作品和艺术家的相关材料。

(三)加强联络沟通。市级各文艺家协会要加强与各自对应的省级文艺家协会的联系,掌握了解省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对于申报作品的要求,根据文艺门类特点制定的具体报送形式、报送材料等情况,畅通信息,做好联络沟通工作。

(四)开展作品初评。根据省文联〔2015〕23号文件精神,按照《巴蜀文艺奖评奖章程》的规定,市文联及时拟定《广安市申报评选第八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实施方案》,制定《四川省巴蜀文艺奖申报程序及初评标准》,经市文联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组织初级评审委员会对收集的作品开展评审,按时完成参评作品的初评工作。市文联将于8月31日前,向省文联各专业评委会报送参评的作品。

 

附件:四川省巴蜀文艺奖申报程序及初评标准

 

 

 

 

 

 

 

 

 

 

 

 

 

 

    附件

 

四川省巴蜀文艺奖申报程序及初评标准

 

一、参评范围和条件

(一)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12个文艺门类创作的作品及表演者均可参评。

(二)参评作品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三年内(“特殊荣誉奖”含2015年度在全国获奖的作品或个人),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出版物或舞台、荧屏、网络等其中任一渠道发表、出版、展出、演出、播映或以其他方式公开过。

(三)参评作品的创作(表演)者(或创作集体中的创作者之一)必须是会员关系在四川省级或市(州)级文艺家协会及团体会员单位的文艺工作者。

二、作品申报

(一)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

(二)各区市县作者参评的作品应向所在区市县文联申报,由区市县文联汇总后统一向广安市文联推荐报送。

(三)各行业文联会员或市级文艺家协会会员参评作品,应向所在行业文联或市级文艺家协会申报,由行业文联或市级文艺家协会汇总后统一向广安市文联报送。

(四)广安市文联将各区市县文联、行业文联、市级文艺家协会报送的作品汇总后交初评委员会初评,初评委员会评审后再统一向省文联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推荐报送。

(五)区市县文联、行业文联、市级文艺家协会应于7月31日前将收集的作品汇总后上报市文联。

三、材料报送

(一)参评作品《申报表》(四川文艺网或广安文艺网下载)。

(二)参评作品原则上应上报作品“原件”。具体报送形式、报送材料要求,由市级各文艺家协会按照省文联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三)参评作品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舞台、荧屏、网络或出版社等其中任一渠道发表、出版、展出、演出、播映或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明材料。

(四)参评作品创作者或表演者的艺术简历及作品简介。

(五)报送给终审委员会的影视类、舞台表演类作品光碟、著作类书籍需10张(本)以上或告知能完整有效地查看(阅)作品的网络地址。

四、奖项设置

本次巴蜀文艺奖共设两大类14个项奖,创作及表演类奖原则上按梯次设置为金、银、铜奖,终身成就奖和特殊荣誉奖不分等级。

第一类:创作及表演奖

1.巴蜀文艺奖戏剧奖。

2.巴蜀文艺奖电影奖。

3.巴蜀文艺奖电视奖。

4.巴蜀文艺奖音乐奖。

5.巴蜀文艺奖舞蹈奖。

6.巴蜀文艺奖美术奖。

7.巴蜀文艺奖摄影奖。

8.巴蜀文艺奖书法奖。

9.巴蜀文艺奖曲艺奖。

10.巴蜀文艺奖杂技奖。

11.巴蜀文艺奖民间文艺奖。

12.巴蜀文艺奖文艺评论奖。

第二类:终身成就奖和特殊荣誉奖

1.巴蜀文艺奖“终身成就奖”(各市州推荐不超过3名)。

2.巴蜀文艺奖“特殊荣誉奖”。

五、参评要求

(一)创作与表演类

1.作品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作品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

3.作品格调高雅,生动感人,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传递正能量。

4.作品立足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人民。

5.作品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同时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6.作品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兼顾不同风格、不同流派。

(二)终身成就奖和特殊荣誉奖

1.终身成就奖

(1)思想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认可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热心服务公益事业。

(2)在所属专业艺术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持久的影响力、艺术造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国内、国际大型展、赛中获奖。

(3)担任或曾经担任过省级文艺家协会理事及以上职务。

(4)截止评奖当年己从事文学艺术工作50周年及以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上。

(5)原则上应是“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荣获过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德艺双馨”、“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

(2)特殊荣誉奖

三年内(含巴蜀文艺奖评奖当年度)已获得本专业全国性奖项(注:全国性奖项依据中宣部2005年《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出台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上确定的奖项)。

六、评奖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质量第一、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三)属地原则。作品主要反映巴蜀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秀美山川、百姓生活和发展变化等内容。

(四)评审关联回避原则。评审人员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品作者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主动向评审组提请回避。

(五)保守秘密和廉洁自律原则。评审人员不得擅自泄露评审意见和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不得在评奖期间利用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初评办法及程序

采用集中展示展播、分别阅读审看、参考综合指数、集体开展评议等形式,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进行。通过率需达到到会评委二分之一以上。

八、监督与奖励

(一)申报巴蜀文艺奖的单位和个人接受市文联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及群众监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和侵权行为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此次申报并最终获得巴蜀文艺奖的,市文联将对先进申报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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